廣州日報訊 (記者李大林 通訊員穗工商)廣州進一步放寬住所、經營場所條件,住宅可以通過提交場地使用證明辦理工商登記,從事電子商務等無污染、無安全隱患行業。記者昨日從市工商局獲悉,市政府辦公廳6月3日印發《關于進一步放寬我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》,進一步放寬全市市場主體經營場地的條件限制,進一步簡化場地證明材料和場地登記要求。
《意見》進一步放寬了“一址多照”和“一照多址”的條件,對“一址多照”不再設定投資關聯關系、位于專業園區內的限制,適用范圍由企業擴展到全部商事主體,即經房屋產權人或其授權經營管理方同意,允許多個商事主體“一址多照”;對“一照多址”不再限定“住所和增設的經營場所須屬于同一行政區”,即企業在住所以外的全市區域內增設經營場所,均可適用“一照多址”的制度。
《意見》進一步放寬了住所、經營場所的條件,列明了六類特定場所的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材料,簡化場地登記要求。申請人可以提交有關部門(單位)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為場地使用證明,憑場地使用證明辦理工商登記。
《意見》規定,經營場地位于專業園區、高校、科研單位內的,提交園區管委會(高校、市級以上科研單位)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;位于南沙自貿試驗區、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、天河中央商務區內的,提交相應管理機構或其授權部門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;位于市場內的,提交市場企業營業執照和鋪位租賃合同作為場地使用證明;位于賓館、飯店內的,提交相應商事主體營業執照和場地租賃合同作為場地使用證明;經營場地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,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、村(居)民委員會等部門(單位)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意見》規定,住所、經營場地屬于住宅的,申請人從事電子商務、咨詢策劃等無污染、無安全隱患行業,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、村(居)委等部門(單位)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后,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,但不得在住宅從事餐飲、娛樂、洗浴、生產加工、易燃易爆物品銷售、存儲等容易污染環境、擾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。